第一条 中央司法警察学院大学生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大学生体育协会)是在校学生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组织。 在警察体育教研部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
第二条 大学生体育协会从丰富我校警察体育课第二课堂出发,旨在团结和组织全校广大热爱体育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组织开展开展群众性阳光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使他们在学习期间强身健体,锻炼意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为振兴中华、增强警力、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服务。 大学生贡献。
第三条 高校体育协会的工作方针是: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四条 高校体育协会的活动主要以组织会员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和体育推广为主。 其活动包括:
(一)组织举办校体协会员的各类体育比赛。
(2)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类体育比赛。
(三)组织体育骨干开展业务培训和裁判员培训活动。
(4)聘请教练员为会员提供系统指导或体育讲座。
(五)开展国家体育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
(七)协助公安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场地、器材等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高校体育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组织机构为:
(一)校体育协会主席团: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
(二)体育总会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1人
2、宣传部: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人事部:主任1人,副主任1人
4、组织部:主任1人,副主任1人
5、社会事务部:处长1人,副处长1人
6、对外关系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7、竞赛训练部: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大学生体育协会下设若干专业俱乐部:
(一)足球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二)篮球俱乐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三)排球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四)乒乓球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五)羽毛球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六)网球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七)散打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八)跆拳道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九)警察战术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十)轮滑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十一)双节棍俱乐部(正部长1人、副部长1人)
(十二)背包客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十三)田径俱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第七条 高校体育协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延期或提前召开。 其职责是:
(一)根据工作需要,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二)制定本届校体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校体协主席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新一届校体育协会领导。
第八条 主席团、办公室和俱乐部负责人的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是校体育协会的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本届主席团将审议和研究下一届主席团候选人。 经民主评审和选举,候选人获得2/3以上赞成票即可获得通过。 新主席有权提名各部部长,其中一半通过民主考试)。 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每届任期一年。
(二)主席团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三)各办公室、分会负责人由主席、主席团讨论后任命。
第四章 会员资格
第九条 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承认大学体育协会章程,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协会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协会决议,缴纳会员会费。根据需要可以申请。 加入。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责任感,执行协会的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二)积极参加校体协组织的各项教学训练、比赛等活动,当好模范和带头人。
(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纠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全系统的团结和发展。
(四)每学期到校体育协会秘书处报到,提交协会的发展计划和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校体协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二)在体育协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建议权。
(三)参与校体协问题的讨论,对校体协的工作提出建议,对校体协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
(四)对于训练比赛中表现突出的球员,协会有权优先向医院队推荐球员。
第十二条 接纳会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申请入会的学生须填写《中央司法警察学院大学生体育协会登记表》并缴纳会员费。
(2) 会员可以自由退会。 开学一周内未到秘书处注册的会员足球俱乐部章程,视为自动退会。
(三)对履行模范义务、在校体协中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做出贡献的人员,校体协应向院系和学院学生会推荐足球俱乐部章程,给予学院荣誉称号。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不执行协会决议、教育批评后仍不改正的会员,主席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审查批评或开除会员资格,并提供书面材料。
第五章职责
第十三条 主席、副主席的主要职责:
主席、副主席的主要职责是传达学校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警察体育教研部完成各项体育工作; 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校体协各部门和单项体育俱乐部的工作; 加强高校体育协会的团结和凝聚力; 与校园内各社团和兄弟学校保持联系; 推动高校体育协会的完善和发展。
第十四条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主席、副主席规划和决策; 负责校体育协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和各俱乐部的登记、报批、会员备案等工作; 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工作; 督促、督促、考核各分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大学体协”的日常行政工作,协助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部主要职责:
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宣传单位; 充分利用大众宣传媒体,及时宣传学校体育工作和校体协的工作; 培养体育宣传骨干; 办好大学体协。 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的宣传窗口。
第十七条 人事部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学体协”所属俱乐部的新会员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并积极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部主要职责
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学体协”所属俱乐部负责人的考核、选拔和调整; 组织换届“大学生体育协会”,积极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社团部主要职责
社团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学体育协会”所属俱乐部的协调和管理,积极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 竞赛训练部主要职责:
竞赛训练部的主要职责是策划、组织全校学生的体育竞赛、体育训练、裁判员培训; 协助学校各部门、社团、俱乐部组织各类体育比赛和体育训练。
第二十一条 对外关系部主要职责:
对外关系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校体协及兄弟院校的对外关系。 兄弟会及学校各部门展示中央司法警察学院大学生体育协会形象。 与企业、客商沟通足球俱乐部章程,发展与企业、客商的合作,繁荣校园体育文化。
第二十二条 各俱乐部的主要职责:
每学期初提交全年俱乐部活动计划,组织俱乐部会员进行培训,开展俱乐部内部小型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的技术交流,协助协会开展全校范围的活动活动。 俱乐部可以向会员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须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收费项目、收费用途和范围),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协会和俱乐部会员有权监督费用的支出。 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户外运动器材的保养及俱乐部对应运动场地的清洁。
第六章 资助
第二十三条 资金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赞助协会活动的收入。
(三)会员费收入。
(四)团体和个人捐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