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对比赛的决定(包括是否进球和比赛结果)是最终决定。 ·主裁判只有在意识到判罚错误,或经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提醒做出自己的判断后,并且在比赛恢复前或比赛尚未结束时,才可以修改判罚。 6、比赛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的球队将自动放弃比赛。 比赛时间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足球联赛规则,中场休息10分钟。 因换人、伤员评估、伤员处理等原因损失的比赛时间将计入补时。 补时时间由裁判员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7. 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前进行抛硬币。 掷硬币获胜的球队可以选择上半场进攻的球门,另一队获得上半场开球权。 下半场开球前攻防方向互换,球门也由上半场改为上半场。 抛硬币的获胜者开始。 开球是比赛的开始和比赛的重新开始、下半场的开始以及各节加时赛的开始。 射门得分在开球时有效。 ·开球顺序如下:双方球员必须在自己的防守半场内。 非开球球队的球员必须距离足球至少7米。 开球时,球必须静止在场地中央。 开球前,裁判员必须收到信号并开始前进。 球被踢出后,比赛开始时,开球球员在其他球员触球之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进球后开球时,开球球队为失球球队。 8、活球和定位球:当球整体越过端线或边线,或被裁判员停止比赛时,为定位球。 除定位球外,其他时间球均为活球足球联赛规则,包括球从球门柱、球门横梁和角旗弹起然后落回场上的情况,以及球从裁判或裁判员处弹起的情况。体育场内的助理裁判。
9. 得分:在不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况下,如果球低于球门横梁并越过两球门柱之间的端线,则攻方得分。 比赛结束时得分多的球队获胜。 如果两队得分相同或双方均未得分,则比赛为平局。 10. 裁判员的权力和责任 · 执行比赛规则; · 两名裁判员和第三官员共同控制比赛; ·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要求; · 确保选手的装备符合规则要求; · 记录游戏时间和游戏结果; ·因违反规则而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而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一名球员受伤严重足球联赛规则,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一名球员仅受了轻伤 如果该球员受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至球变成死球; · 确保球员受伤流血时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