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足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足协治理能力
(一)中国足球协会党委在国家体育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中国足协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对足球事业的领导,加强对全省党建工作的领导。国家队、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等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为足球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支撑。 确保。 中国足协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020)
(二)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足协章程》,加强党对足协的全面领导,推动中国足协工作规范化和足球产业治理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 优化中国足协执委会架构,健全专门委员会,积极吸引各界专业人士参与。 完善中国足协内部管理机制。 加强足球产业管理各领域规章制度建设。 (2021)
(三)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会员协会管理办法,建立考核、奖励和监督制度,加强对会员协会的指导,使之成为足球工作的基本力量。 重点推动部分省级足协完善本地区会员网络建设,支持部分重点城市足协打造示范效应。 调整现有会员协会结构,吸纳足协以外的一些社会组织和机构为会员。 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组织健全、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模式的协会管理体系。 (2021)
二、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夯实发展基础
(四)中国足协将逐步完善教练员、裁判员、球探、技术分析师等足球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认证制度,广泛普及足球基础知识,进一步激发足球爱好者的兴趣,不断扩大足球运动范围特殊业务培训。 ,发现和培养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2021)
(五)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机构和组织积极参与青少年球员培养,为青少年提供足球训练、比赛等社会服务。 (2021)
(六)大力发展社会足球,扩大足球人口。 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足球协会组织举办地方或区域性足球联赛,推动俱乐部和球员在本地区注册,将注册球员数和当地足球人口作为会员协会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符合国际足联标准。 职业和业余球员的统计数据每年都会向公众发布。 (2021)
三、加强国家队建设和管理
(七)完善国家队管理模式,细化国家队管理部门架构和分工,优化主教练和领队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国家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国家队集训备战与职业联赛健康发展之间的机制。 (2021)
(八)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国家队的技术特点和战术风格。 明确各级国家队在重大国际赛事中的近、中、长期任务和目标。 男子国家队力争达到亚洲一流水平,全力备战2022年世界杯预选赛和2023年亚洲杯,力争新突破。 女子国家队力争达到亚洲领先水平,以参加东京奥运会为目标,争取好成绩。 (2023)
(九)加强国家队作风建设,坚持思想队伍建设、文化队伍建设、铁腕管理,制定国家队思想政治建设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开展“祖国在我心中”系列活动,强化祖国至上意识和为民族荣誉而奋斗的精神。 坚持“三遵一一”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和意志品质,重塑国家队灵魂,打造一支善于战斗、作风过硬的国家队。 (2021)
(十)完善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选拔专家委员会制度,明确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选拔标准和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开。 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队需要,选拔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勇于承担责任、思想开放、善于学习研究的优秀教练员,并组织在任期间考核评价。 建立国家队运动员选拔标准,不断更新完善优秀运动员技术档案数据库。 (2021)
(十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国家队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国家队奖励基金、荣誉制度和保障制度。 统筹兼顾国家队、俱乐部和球员利益,增强俱乐部和球员的国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伤病保障、职业训练、退役安排和职业生涯过渡等工作。国家队队员,推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国家队工作。 (2021)
(十二)建设多领域、跨学科复合支撑团队,开展大数据建设、情报采集、医疗康复、技战术分析、心理咨询、膳食营养研究等,加强科技支撑和支撑各级国家队。 全面保护。 (2021)
(十三)加强各级女足国家队建设,积极会同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探索完善各级队伍建设。 加大对女足运动的支持和保障,加强高水平女足教练员培养,鼓励和输送优秀女足运动员参加海外高水平联赛,进一步规划和培养积极主动的女足运动员的职业保障和可持续发展。退役球员。 (2021)
四、促进职业联赛健康发展
(十四)改革调整职业联赛管理机构。 完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的设立登记和组织设立。 中国足协和新成立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通过各自的章程和双方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双方均派出代表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职业联赛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中国足协推荐。 中国足协独家拥有中超、中甲、中乙三级职业联赛的产权和监管权,负责制定升降级制度、青训制度、职业俱乐部制度等。三级职业联赛的财务管理规定、球员薪资政策、球员注册和转会等。 机构和外国球员政策。 职业联赛管理机构拥有三级职业联赛的管理权、经营权和收入分配权,在俱乐部准入、比赛组织、裁判管理、纪律处分、争议解决、市场开拓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拥有管理自主权。 (2021)
(十五)研究疫情常态化下大型足球赛事组织管理模式,选择一批场馆设施好、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综合保障能力强的城市作为备选,满足疫情期间举办比赛的需要。 需要。 制定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赛制设计和赛程,强化后勤保障服务,创新媒体报道形式和内容中超联赛秩序册,确保疫情期间举办高水平足球赛事,满足广大群众观看需求。人民。 (2020)
(十六)做好职业足球发展顶层设计,构建定位明确、衔接合理的职业联赛体系。 到2023年,中超联赛将扩大到18支参赛球队,中甲联赛将扩大到20支参赛球队,中乙联赛将扩大到30支参赛球队左右(2023年)。 对中超俱乐部实行“男足领先女足”模式,将组建职业女足作为进入中超俱乐部的条件之一,推动女足发展。 (2021)
(十七)优化俱乐部运营模式,控制中超俱乐部资金投入,适当降低球员薪资水平。 自2021年起,中超俱乐部每年运营费用不得超过6亿元,中甲俱乐部不得超过2亿元,中乙俱乐部不得超过5000万元。 俱乐部一线队球员的合同工资限额如下:
(十八)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执行职业俱乐部支出限额和球员薪资政策。 制定并实施职业球员标准合同,建立统一的球员转会结算制度,统一会计准则,每年对俱乐部进行财务审计,公布职业俱乐部财务报表。 (2021)
(十九)各级职业俱乐部在2021赛季前完成“非企业”更名。 若未完成变更,俱乐部注册资格将被取消。 (2021)
(二十)加强足球法治建设,整治足球乱象。 完善中国足协仲裁制度,公平公正处理足球行业球员、教练员、会员协会、俱乐部、经纪人之间的纠纷,强化裁决执行力度。 推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成立,通过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比赛秩序。 严格落实《中国足球诚信建设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假球、赌博、黑哨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经纪人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经纪人行为。 (2021)
(二十一)加强职业俱乐部和职业联赛文化建设。 鼓励和引导职业俱乐部和球员承担社会责任,落实职业俱乐部球迷管理主体责任,培育稳定的俱乐部球迷群体和积极健康的球迷文化。 (2021)
五、大力推动青少年足球发展
(二十二)会同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发展青少年足球中超联赛秩序册,制定国家青少年足球发展规划中超联赛秩序册,加强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强化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科学选拔,广泛开展青少年足球运动各级足球联赛,积极开展青少年足球联赛。 足球国际交流工作。 (2021)
(二十三)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推进青少年足球发展,建立校园、专业、职业、社会四位一体的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统筹推进足球运动普及推广和精英人才培养,设计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足球青训发展体系和路径。 (2021)
(二十四)制定青少年足球训练指南和精英球员培养计划,鼓励经济发达、足球基础较好的地区建立足球青训中心,支持地方足协大力发展足球精英青训。 制定青训中心软硬件标准,为各地青训中心建设提供指导意见和政策支持。 (2022)
(二十五)不断巩固和完善职业俱乐部精英青少年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体系。 每个俱乐部都会至少拥有一个3-5级的精英梯队。 2023年,发展为中超俱乐部9级精英梯队、中甲俱乐部7级精英梯队。 梯队。 建立职业俱乐部青训评价考核体系,从人才选拔、训练、竞赛、科研、硬件设施、人才率等方面对俱乐部青训工作进行评价,并与俱乐部准入挂钩。 (2023)
(二十六)优化竞赛结构,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提高青少年足球竞赛水平。 与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协商,形成竞赛活动和训练营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 制定统一的赛程和竞赛制度,建立稳定、合理、分级的竞赛制度。 鼓励各地举办各类高水平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促进国际交流。 (2021)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球员注册和转会制度,确保“谁培训受益”,落实联动机制补偿和培训补偿相关机制; 实施优秀年轻球员海外孵化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进行训练和比赛。 (2021)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二十八)制定并实施优秀足球运动员“走出去”计划。 为国内优秀球员进入国外高水平职业联赛创造条件,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积极与海外高等专业院校和足球先进国家合作,培养各类足球专用人才。 (2021)
(二十九)为现役球员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为退役球员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采取特殊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球员优先进行青训。 (2022)
(三十)制定并实施各级裁判员、教练员和足球高端人才发展规划。 完善裁判员、教练员人才库,扩大人才选拔范围,广泛探索国际裁判员和专业教练员培养。 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运动科学、体能训练、技术训练、技术分析、球员发现与选拔、运动饮食与营养、运动心理学等领域优秀专业足球人才(2021年)
(三十一)立足提高国家队和职业联赛竞技水平,促进国内球员成长,积极稳妥开展外籍球员归化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 加强对归化球员的中华文化教育,培养国家认同感。 (2021)
七、加强足球场馆建设
(三十二)落实国家足球训练基地选址和建设规划,建设南、北两个基地。 鼓励地方投资建设国家级足球训练设施和青训中心,中国足协协调政策和技术支持并提供认证。 (2021)
(三十三)以举办2023年亚洲杯为契机,按照国际组织要求和未来举办更高水平国际赛事的需要,10个主办城市将建设专业足球场,进一步提升我国足球场馆的专业化水平。 中国足协支持和指导各地按照国际赛事组织标准建设职业足球场。 (2023)
八、支持地方发展,调动地方积极性
(三十四)按照《关于推进地方足协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地方足协服务清单、转让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政策和程序从国有资产到地方足协,解决地方足协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瓶颈和挑战。 (2021)
(三十五)选择经济发达、足球基础较好的城市和地区,支持其建立涵盖青训、足球产业、职业俱乐部、地区联赛、场馆设施等要素丰富完整的足球生态圈,作为发挥先锋示范作用,探索中国特色足球发展道路。 (2022)
中国足球协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原标题《中国足协进一步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