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办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2. 主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在石家庄市举办。
四、参与单位
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河北体育大学
五、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射击、自行车、举重、柔道、国际摔跤、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体操、艺术体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赛艇、瘦身赛艇、橄榄球、高尔夫、空手道、击剑、铁人三项、射箭、蹦床、三重篮球、速度滑冰、轮滑、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自由式滑雪。
六、运动员资格
1.经医疗部门检查,申请人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体育运动。
2、在校大学生(不含2018年考入大学的学生)和具有双重注册资格的运动员(不含仍代表河北省参加全运会的适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3、各单位选派运动员是否参加省优秀运动队参加比赛,按个别规定确定。
4、在河北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拒绝代表河北省向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体育管理中心注册,且尚未确认转调、训练、指派参加全国比赛的运动员。比赛将被取消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资格。取消参加比赛的比赛结果。
5、其他运动员的资格按照《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执行。
7. 如何参与
1、各项目各类别的参赛人数和参赛运动员年龄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确定。
2、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省体育局核发的《注册证》。其他规定请参阅各赛事竞赛规则。
3、每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组别的一个单位。运动员可以参加跨项目比赛,但必须遵守单项比赛的规定。
4、赛前必须参加文化课测试。只有通过测试的人才能参加。文化课测试实施方案另行确定。
五、参赛代表团负责为其代表团成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缴纳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工作人员、裁判员在省运会比赛期间缴纳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六、参赛代表团及其代表单位必须确保省体育局免受因参赛代表团未缴纳相关保险而引起的诉讼或责任。若省体育局承担责任,有权向相关参赛代表团提起诉讼。及其补偿代表单位。
七、各代表团人员及参加开幕式的队伍人数另行通知。
八、竞赛方式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2、执行河北省体育局批准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3、各项目比赛中,除部分有记录或按规则无法确定名次允许打平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进行排名,不允许出现平局。
九、裁判员的选择
最终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各体育管理中心提出。公布后无异议后21届山东省运会篮球比赛名次,报河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下发《关于选拔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裁判员的通知》。
十、奖项设置
1、体育道德风尚奖;
2、人才贡献奖;
3、突出贡献奖;
4、各单项奖项的设置请参照单项规定。
十一、评分方法
1、各单项(含双项、团体)前八名录取。未达到报名人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录取。
2、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项目前12名运动员录取。报名名额不足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录取。
3、据统计,各项目在省内创下或超越的纪录均以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最高纪录为准,并给予奖励。
4、并列名次计分方法:如果并列名次中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出现空缺,则以空缺名次的积分与已获得的名次的积分的平均值作为并列名次的得分。
5、河北体育学院单独组队参加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计分办法参照《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省体校运动员两分制有关规定》。
12.公布成绩并颁奖
1、公布各单位参赛项目及比赛结果;
2、颁发人才贡献奖;
3、突出贡献奖;
4、体育道德风尚奖。
13. 竞赛规则和反兴奋剂规则
1、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方法参照《反兴奋剂条例》、《体育运动兴奋剂控制通则》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2、违纪行为的处罚按照《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纪律处罚办法》执行。
14. 申请、登记、报到
1. 提交参赛作品,各单位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参赛作品,逾期的参赛作品将不被接受。提交后不允许更改。
2、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定的日期报名。
3、按各赛事竞赛规则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15、代表团旗
每个单元自带,定制颜色和规格2米高3米长。代表团旗除按规定标明参赛单位名称外21届山东省运会篮球比赛名次21届山东省运会篮球比赛名次,不得含有其他符号。
16、运动员着装按竞赛规程、规则及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总则由河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